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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5.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跨区域联合社和联合会,通过合作社联合,解决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单个合作社无法办理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提升合作社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开展示范社创建。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创、梯次推进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重点抓好3000家不同产业和领域的省级示范社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示范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拓展产业化经营领域,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创立产品和服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以示范社为载体,加强合作社与涉农项目的对接,提高对合作社的综合支持力度。

  (二)加强规范化指导。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登记辅导、民主管理、财会制度及利益分配入手,加强对合作社运行的规范化指导,保障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引导合作社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有效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资助与合作社、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涉农部门要围绕以法规政策、农经统计、网点监测、工作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指导和以市场需求、电子商务、技术咨询、经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商务服务,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发布工作,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多样化、时效性的信息服务。

  (四)推进农超对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稳定市场价格、保障食品安全的目标。通过组织超市企业到合作社生产基地实地考察,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展示展销会,为双方搭建对接平台。支持对接双方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提高农超对接的信息化水平。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快速检测、储藏加工、保险服务、物流配送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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