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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11]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我市“菜篮子”产品消费需求量大,年消费蔬菜150万吨,生猪300万头,水产品30万吨,农、水产品70%以上由外地供应,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关乎民生大计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东府〔2011〕3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菜篮子”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改善民生和建设幸福东莞的高度出发,落实“菜篮子”工作市长负责制,通过抓好本地农产品生产自给,推进异地“菜篮子”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体系,稳定市场供应及保障质量安全,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原则,结合“十二五”规划及精细农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优化种养结构,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年蔬菜播种面积不低于30万亩,水产品生产基地6万亩,保持不低于30%的蔬菜、20%的水产品及一定比例的生猪自给率。以蔬菜、生猪、水产品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产销联建,建立供莞农、水产品生产基地,为我市的“菜篮子”产品提供稳定来源。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现产销有效衔接。建立“菜篮子”主要产品应急供应保障和价格监测联动机制,增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控能力,保障主要“菜篮子”产品基本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推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溯源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蔬菜、生猪、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7%、98%和95%以上,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产品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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