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9)剖宫产率下降5%;
(10)母乳喂养率80%以上;
(11)妇科普查率50%以上(户籍),在职女职工普查率85%以上;
(12)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
说明:除注明的指标外,均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但扣除户籍人口中离沪半年以上的人员。各项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见附件四。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府领导、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
把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卫生、教育、民政、科委、农委、财政等政府部门和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计生协会、性教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二)健全服务网络,完善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
加强区、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的规范化建设,对中心城区、城郊结合地区、郊县农村实行分类指导。完善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生殖保健意识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易得性。
(三)重点加强服务薄弱环节的工作和对弱势人群的生殖保健服务
积极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社区和学校氛围;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老年人群、残疾人生殖保健服务;大力提高男性参与生殖保健的程度。
(四)加强生殖保健服务人员培训,做好重点项目的宣教和服务
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妇幼卫生人员的生殖保健专业知识系统培训和专项培训,逐步提高生殖保健服务整体水平。加强宣教和服务,做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改进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和市场供应工作,切实降低人工流产率;营造全社会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预防意识和能力,遏制其蔓延趋势。
(五) 发挥上海科技优势,加强生殖保健服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加强生殖健康科学研究,重点开展新型生育调节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研制生殖保健服务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工作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初步建立科学的生殖健康监测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