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万;户籍高中学龄人口(15~17岁)的人数,将从2000年的52.0万减少到2005年的47.5万。上述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趋势将使老年抚养系数迅速上升,大大加剧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动态平衡,加剧产业结构调整及解决年龄偏大的劳动年龄人口再就业的压力,加剧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困难,不利于未来上海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五)人口空间分布不均衡
由于历史的原因,上海城市人口分布多年来处于不均衡状态,虽然近年来通过旧城改造进行人口迁移,初步出现了人口向市中心以外地区扩散的趋势,但目前中心城特别是内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人口密度仍然过高,带来了交通拥挤、公共绿地狭小、住房难以改善等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本市郊区却人口稀少,有的每平方公里只有几百人,存在着乡镇企业及农民居住布点分散、土地资源利用浪费、污染严重等现象,适度的人口集聚效应无法形成。
三、"十五"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把人口作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围绕上海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目标,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合理控制人口总量,大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改善人口结构,重视人口老龄化,推进城市人口合理再分布,改革人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服务体系,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方针
1.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科技和教育,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
3.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4.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坚持贯彻中央的方针和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按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5.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政府制定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6.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中心城区、城郊结合地区和远郊农村的人口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提高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