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002年4月2日)
21世纪初,是上海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人口状况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所谓良好的人口环境,就是要保持适度的人口总量,优良的人口质量,合理的人口结构。"科学制定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努力为党的十四大确定的上海建设"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国家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特制定本纲要。
一、"九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的主要成绩
(一)加强领导
"九五"期间,本市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健全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在继续坚持和发挥上海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联席会议制度、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上海市老年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的基础上,1996年成立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0年成立了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每年向各区、县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2000年5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在政府机构改革时,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改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扩大了职能。
(二)加强法制化建设
应对上海人口发展状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对《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两次修改,1996年通过了《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1998年通过了《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8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了《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转发了《关于本市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1999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上海市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规划》,市人事局下发了《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2000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