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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四、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宣部、国家计生委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社区咨询站宣传教育功能;广泛开辟进入社区、家庭的宣传途径,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育龄群众。

  积极推动全市各级党校、干校及社区人口学校,开展邓小平人口理论、上海人口形势及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有关人口方面任务的宣传,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市民的人口意识与可持续发展观念。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20周年之际,开展全市性宣传周活动,结合上海市1999~200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大张旗鼓地表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实行计划生育的模范家庭,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意识。

  结合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生殖保健科学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五、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管理

  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努力使上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8月份《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前后,拟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条例》实施情况,并组织开展全市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各级计划生育干部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观念。

  适应新形势需要,切实加强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健全计划生育各项规章,年内完成《上海市性保健器具管理办法》、《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性人口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

  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保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及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权益,确保人口宏观调控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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