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法,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扩大与流出地双向管理,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得到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外来人员居住点、工作点、分娩点为抓手,切实降低外来流动人员计划外出生。
落实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要依据
宪法和《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经费和措施,保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企业要搞好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加强与下岗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的联系,共同做好这部分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进一步加强以生殖健康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全市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全市计划生育系统要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落实《上海市育龄群众享有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及《实施意见》。拟在第一季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降低人流率等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在全国率先实现育龄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
大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市和区、县要运用大众传媒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普及科学知识;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不同时期育龄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针对性强、有效果的培训、讲座。
狠抓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认真落实国家计生委要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精神,市区街道及郊县城镇凡已建有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的,都要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站建在社区服务中心或育龄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便民利民,增强咨询服务站的活力,并达到市计生委下达的规范化要求。认真抓好创建示范咨询站活动,争取年内全市创建20个左右各类不同特色的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示范站,作为向国内外展示上海计生工作形象的窗口,并为全市创建符合中国国情、上海特色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模式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