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计划生育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人计生委(办)[2003]3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接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本市2003年度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将于6月14、15日举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10至15日,为做好本系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计划生育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学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报考: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医疗责任者差错未满1年;
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内;
伪造学历或考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本市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所需证件和有关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见附件),可在www.shwshr.com 或www.dareway.com.cn网站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完全后,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
3、卫生类学历证明;
4、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人员转岗证明;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相关证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三)报名费用:材料审核受理费10元/人;考务费7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