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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计划生育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计划生育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人计生委(办)[2003]3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接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本市2003年度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将于6月14、15日举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10至15日,为做好本系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计划生育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学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报考: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医疗责任者差错未满1年;

  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内;

  伪造学历或考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本市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所需证件和有关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见附件),可在www.shwshr.com 或www.dareway.com.cn网站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完全后,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

  3、卫生类学历证明;

  4、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人员转岗证明;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相关证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三)报名费用:材料审核受理费10元/人;考务费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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