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改革,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纳入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执法范围,进一步完善全市执法检查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单位普遍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年内召开全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验交流会。
八、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深化统计改革
按照国家计生委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三年发展规划(2003~2005年)》,完善市、区(县)、街道(镇、乡)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网络。
抓紧启动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年内基本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数据库、数据传输网建设、管理和服务应用软件的一期开发,增加社会保障卡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应用。
全面推进市和区(县)人口计生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增强《人口世界网》有关咨询、查询、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年内召开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会议。
继续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与考核评估体系,完善生殖健康统计指标,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工作。继续做好避孕节育措施抽样调查,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按照国家计生委要求,组织开展"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九、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方针,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宣传和服务。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因地制宜对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和分级管理,大型企业由区、县人口计生委直接指导,中小型企业由乡(镇)、街道指导。充分发挥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的作用,协助企事业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完善工作网络;二是落实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三是落实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晚婚晚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企事业局、(集团)公司要主动和基层单位的所属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协调,共同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特别是要共同做好下岗待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人员的计生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