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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和保障机制,落实农村农民、农村征地人员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开展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困活动,采取多种方法,使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死亡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等方式,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的质量;通过人才竞争,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加强避孕药具市场管理,加快避孕药具市场零售改革,逐步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

  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体制改革,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在各级政府的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中,做到"四落实,一提高":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支付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费;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

  推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自治试点经验,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范围。

  三、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加强人口综合调控

  市和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要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高度,积极主动地推进人口综合调控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针对本市面临的重大人口问题,继续牵头开展前瞻性、综合性研究,重点抓好流动人口总量动态调控、年轻人生育意愿调查与未来生育政策研究、分阶段分区域人口规模与分布等研究,继续探索建立外来人口监测体系。

  要加强人口预测工作,着手建立人口出生公众预报制度,引导市民适时生育,共同参与人口调控。加强国际大都市间的比较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顺应人口发展规律,完善与建设世界级城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战略和调控措施。加强人口综合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市和区、县人口发展规划制定的协调工作,做到市和区、县联动,使区、县的人口发展规划与全市的人口发展总体规划相吻合。

  四、加快法治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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