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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上海市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

  继续按照《关于在本市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培训的通知》,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处级以上公务员参加市统一举办的培训班;处级非领导职务和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以自学为主,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公务员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等为教材,同时学习与自身职位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组织有关讲座和辅导,2003年累计参加全市公务员统一考试要达到应培训公务员总数的2/3以上。

  加强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考试,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实务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3.委属单位

  委属单位要在继续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市场经营管理及与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以适应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多种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随着上海人口计生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积极配合做好新颁布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4.社会宣传

  要继续发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优势,通过各种大众媒体及人口计生宣传服务网络,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市民的人口计生法制宣传。认真组织好7.11世界人口日等集中性宣传活动,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的大型法制宣传。市人口计生委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组织领导

  1.市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党办)负责2003年法宣工作要点的制定及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等工作;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做好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师资培训工作;宣传教育处会同有关处室承担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信息中心负责《人口世界》网站的法制宣传;各职能处室都要积极开展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法用法,配合做好相关的法制宣传及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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