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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印发2004年上海市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4.社会宣传

  要继续发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优势,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及人口计生宣传服务网络,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市民的人口计生法制宣传。认真组织好7.11世界人口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集中性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的大型法制宣传。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法律进社区"等活动载体,发挥基层普法讲师团、计生宣传员、协会会员的积极作用,发挥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的优势,使《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人口委积极配合市政府,继续完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套的政府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确保《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顺利实施。

  三、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委党办)负责2004年法宣工作要点的制定及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等工作;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共同做好《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培训工作;宣传教育处负责与大众媒体协调,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信息中心负责《人口世界》网站的法制宣传栏目;各职能处室都要积极开展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法用法,配合做好相关的法制宣传及依法行政工作。上海人口计生宣教中心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经验,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音像节目、宣传品的制作质量;在干部职工中进一步普及法制教育,提高干部依法决策、职工依法办事意识。

  各区、县人口委要加强协调,充分整合本地区宣传教育资源,以各种有效的形式组织好干部、群众及外来人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尤其要重视发挥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人口学校的优势,利用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市民读本》等教育工具,将人口计生法制宣传与管理、服务融为一体。

  各区、县人口委和各委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分管领导、联络员和必要经费,及时订阅法制教材、资料、宣传品等。各单位要加强调研,重视培育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并及时把有关典型事例和经验报市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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