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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印发2004年上海市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3.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上级要求,制订和实施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提高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水平。

  二、做好重点对象及重视对象的学法用法及社会宣传

  1.各级领导干部

  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结合实际需要,举办法制讲座,要加强对《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增强宪法意识。积极参加全市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委党校处级干部法制轮训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

  按照《关于在本市国家公务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的通知》(沪人〔2004〕21号),市人口委机关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分批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处级以下职务公务员在自学基础上,分批参加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统一考试。继续按照《关于在本市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培训的通知》,市人口委机关2004年全部完成公务员统一考试。

  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重点,分批开展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实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3.委属单位

  委属单位要在学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基础上,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多种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随着上海人口计生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积极配合做好新颁布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市场营销管理及与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以适应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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