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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与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了解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改革方向,并努力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相结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生育政策与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制定与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七、认真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成绩突出。

  附件3:
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一、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积极推动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促进和生殖保健服务表现突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成绩显著,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执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所辖地域基本消除非医学原因大月份引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保障;

  ㈡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勤政廉洁,思路开阔清晰,工作扎实;能够为党委、政府、上级当好参谋,协调卫生等相关部门,为形成保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发展并不断提高质量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氛围贡献突出;

  ㈢机构职责明确,内部分工合理,人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高,严格依法审批/监督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机构间的指导、培训与双向转诊制度健全,推行知情选择和知情同意成效显著,技术服务质量良好,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满意程度高。

  二、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环境优美:科室标志明显、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上墙; 服务人员按要求着装、着衣整洁,挂牌服务;就诊环境温馨、整洁明亮,有科普宣传氛围。外部安静、整洁,有一定的绿化、交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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