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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2.法制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3.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4.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5.《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略)
6.《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略)
7.《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略)
8.《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略)
9.《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册》(略)
10.《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册》(略)
11.《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册》(略)
1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册》(略)
二○○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1:
法制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一、多年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改革计划生育考核指标体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层层举办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知识讲座、培训班,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扎实、有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在人民群众中进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在普法宣传教育方面成绩突出;
三、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免费服务及奖励优待与社会保障权利,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四、认真贯彻《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高,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合法规范,在依法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方面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