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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与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人口委将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00元。

  各区县人口委、各委属单位及相关单位对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可另外酌情予以奖励。

  四、推荐评选步骤和要求

  市人口委成立"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与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双先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全国双先推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政法处和科技处。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各区县人口委、委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在6月16日前将推荐先进事迹材料报全国双先推荐评选领导小组预审;6月20日全国双先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推荐集体名单交各区县人口委、各委属单位及相关单位评选;6月23日前,各区县人口委将评选情况报全国双先推荐评选领导小组汇总后,将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名单反馈给所在区县人口委和有关部门,在其工作的行政区域内及《人口世界网》公示1周后,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双先领导小组审定。

  被推荐单位要用打印方式填写《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用EXCEL格式填写并打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册》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册》。

  推荐科研先进个人,须在申报表后附有关课题(项目)、成果、专利、奖励的原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简明的推荐意见。推荐文字要明确、具体,一般不超过200字。

  对违反推荐条件、评审程序的集体与个人,一经查出予以取缔并处理有关责任人。

  申报表和名册格式请在人口世界网(http://www.popinfo.gov.cn)下载。

  各区县人口委、各委属单位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本次评选活动,保证评选公开、公正、公平,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业、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与科技事业向前发展。

  全国双先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政法处:王玲   电话:632399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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