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保障公民基本生育权出发,对生育政策作了适当微调,取消了生育间隔的规定,增加了人口出生预报制度,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中服务政府理念的具体体现。
《条例》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立法思想,既规定了公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政府在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与约束政府行政行为有机统一起来,对于推进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行政行为,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把人口问题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适应新世纪上海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条例》贯穿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是坚持法制统一。以
宪法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政策相衔接。三是体现上海特色。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管理,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四是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倡导生殖健康,积极推进家庭计划指导。五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既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又保障公民的基本生育权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增进家庭文明幸福。六是具有可操作性。根据上海实际,细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原则性和授权性规定,程序与实体并重,使《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得以在本市更好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