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
《条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培训是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环节,各区、县要予以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全市培训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4年1月15日至2月底。培训内容包括
《条例》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特点。市人口委负责各区县分管领导、人口委主任和副主任以及政策法规科科长的培训;各区县人口委负责本机关人员、街道(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专兼职干部的培训。第二阶段从2004年3月1日至4月15日。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复议诉讼及相关执法工作制度。市人口委将统一负责组织对全市街道(镇乡)以上人口计生执法干部的培训。
四、抓紧做好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
要根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条例》,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市人口委将抓紧起草、制定与
《条例》相配套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以及其他相关的执法制度、执法规范、执法文书。各区县人口委要对本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和制定,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坚决予以废止,并将清理结果于2004年3月底前报市人口委政策法规处。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市人口委将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各区县在贯彻实施
《条例》中,修改、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均须报市人口委政策法规处备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