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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意见

  《条例》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保障公民基本生育权出发,对生育政策作了适当微调,取消了生育间隔的规定,增加了人口出生预报制度,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中服务政府理念的具体体现。

  《条例》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立法思想,既规定了公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与约束政府行政行为有机统一起来,对于推进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行政行为,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广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增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二、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抓紧《条例》实施前的一段时间,组织协调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调动社会宣传资源和社会力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INTEL网等大众传媒,迅速掀起学法、用法高潮。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直观、生动、有效的宣传,把《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宣传到各单位、社会团体,宣传到社区、乡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市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意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在2004年1月15日~20日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各区、县要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局面,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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