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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继续保持人口文化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借助社会力量,组织创作、挖掘一批具有上海特色的优秀人口文艺作品,积极做好第十二届中国人口文化奖的参评工作。

  充分发挥市、区县党校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人口理论师资培训,编写《干部人口理论参考教材》,年内召开干部人口理论教育经验交流会。

  七、进一步加强适应职能拓展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深入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理论上更加成熟、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坚定,战斗力更加增强,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加快市人口委机构改革,按照职能拓展的要求设置机构,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吸引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投身人口计生事业。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发,健全市、区(县)、街道(镇乡)、居(村)委、楼组五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特别要加强街道(镇乡)和居(村)委的人口计生机构建设和干部配备。开展适应职能拓展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结构与需求的调查研究,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将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到基层,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加快建设一支具有人口研究、依法管理、科学服务、综合协调和社会发动能力的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人口计生工作的拓展。

  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站活动。加强凝聚力工程建设,努力创造团结、向上、健康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象。

  八、加强和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继续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落实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用于对职工的宣传、服务,并对在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经费;三是落实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晚婚晚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企事业局、(集团)公司要主动与下属单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加强联系,共同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特别是要共同做好下待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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