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本市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12月底前。

  2、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承认的学历。取得证书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年底前。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从2003年度起,全国考试各专业考试成绩实行2年一个周期的滚动计算办法,上一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报名时须提交《200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5、非上海市户籍考生在沪申报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6、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报:

  (一)报名程序:

  由本人向单位(或档案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根据"填表说明"(附件二)和申报专业填写《200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三)或《2004年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四)(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审核后盖章,送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立的申报受理点,按各受理点受理的范围,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申报表》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http://www.shwshr.com/)上下载。

  (二)受理地点和受理范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根据附件五所规定的区域进行;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由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