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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设施配置)

  人口学校应单独挂牌,冠以"XXX镇(乡、街道)人口学校"名称。

  人口学校必须具有以下配置:

  (一)教学必备的设施;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挂图或版面;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文图、视听资料;

  (四)电化教学设备。

  第八条 (教学对象)

  人口学校的教学对象是:

  (一)社区群众,包括流动人口;

  (二)居、村委会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人口计生专、兼职干部;

  (三)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

  第九条 (教学内容)

  人口学校主要开展以下教学内容;

  (一)国情国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

  (二)避孕节育、紧急避孕、知情选择避孕方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三)青春期、婚前期、新婚期、孕产期、生育后时期、中老年期等"六期"综合知识教育;常见妇科病防治知识;男性生殖健康知识;不孕不育、避孕节育知识;

  (四)性安全、性健康、性和谐等知识教育,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

  (五)其他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内容。

  第十条 (教学计划)

  (一)人口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六期综合教育"各期生殖保健知识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二)结合世界人口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活动日,对重点育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服务。

  第十一条 (教材)

  人口学校的教材以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的统一教材为主,同时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编补充教材或讲义;

  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录像带、VCD片等电教材料。

  第十二条 (教学形式)

  人口学校应采用集中授课与开门办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运用课堂讲授以及各种音像设备、多媒体进行集中教学,也可因地制宜地利用黑板报、展版、资料传阅夹(袋),深入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和生活小区等场所,进行现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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