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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人口委[2004]78号)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学校暂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

  2、《上海市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暂行管理办法》

  3、《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学校暂行管理办法》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市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
综合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推进本市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推进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普遍需求和个性化需要,采集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信息,促进群众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是指镇(乡)、街道社区中开展家庭计划指导、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的便民利民服务机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的服务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指导思想)

  服务站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以社会效益为主,在依靠政府扶持的前提下,以多种模式发展,同时逐步探索开展有偿服务。

  第五条 (管理部门)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服务站的主管部门,纳入镇(乡)、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体系。服务站的日常工作管理以镇(乡)、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主,与社区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尚未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镇(乡)、街道,服务站日常工作由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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