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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
(鲁公发[2011]19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2005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效加强,部门协作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客运班线建设逐步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平安畅通示范县(市、区)。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49个县(市、区)达到模范等次,70个县(市、区)达到优秀等次,其中有 25个县(市、区)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创建活动总体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巩固和发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成果,改善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起,继续在全省建制县、县级市组织开展为期5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部县市达到创建标准,50%以上的县市受到国家表彰。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主导、乡 (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县道、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明显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农村地区翻车、坠车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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