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国计划生育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国计划生育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05〕38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本市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05〕6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5月27日、28日举行,现将计划生育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医师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2.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4.有关报名条件的说明:
  (1)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2)各专业科目成绩自2003年起,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2005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凭《200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报考未通过的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程序
  报考人向单位(或档案所在地)提出申请,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填写《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附件2),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后,到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报名。报考人数较多的区县和委属单位,可以由单位集中报名。《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考试评审”栏下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