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办重大国际会议。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世界家庭峰会、人口与发展国际援助研讨会、国际人口与发展方案管理能力建设高官研讨会、南南合作高官研讨班等。
四、评选推荐的标准和原则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多年来,各项工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体现国际合作项目的前瞻性、探索性、示范性;
2、认真实施国际合作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建立模式、总结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拓展活动,对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两个转变”产生了重要影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在对外宣传机制建设和实际活动方面成效显著;成功接待国外重要团组,圆满承办重大国际会议;
3、善于协调相关部门,争取项目配套资金,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工作成效显著;
4、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挂靠单位在积极承担国际合作项目或在对外宣传、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国际会议中表现突出,注重发挥国际合作的前瞻性、探索性、示范性作用,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创新。
(二)先进个人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2、在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对外宣传、重要团组接待和承办重大国际会议期间,工作认真投入、积极奉献,钻研有关业务、注重观念和知识更新,脚踏实地开展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项目工作,在组织项目、争取资金投入、建立项目成功模式,推动项目成果拓展方面成效显著;
4、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以上或作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三年以上;
5、委机关、委属、挂靠单位的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协调员)以及研究机构的相关项目专家,积极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具有创新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经常深入基层指导项目工作,在推动项目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表现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