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强化、转化、融入”的发展思路,全面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依法行政,提供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遵循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非政府组织和中介机构等的积极作用。
2、依法管理,规范执法。按照国家和本市制定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人口计生各项管理,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增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意识,以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能力,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人口计生问题。
4、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网络队伍和服务阵地建设,同时,按照共享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的行政管理资源、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降低管理和服务成本,便民利民。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社区,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三、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综合调控
1、加强社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推进社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推行和落实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各项人口计生行政事务的办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强化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维护社区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居(村)委以及社区内的各单位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双向互动、有序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孕前管理、生育通报和执法检查,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数量,控制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上升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