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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强化、转化、融入”的发展思路,全面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依法行政,提供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遵循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非政府组织和中介机构等的积极作用。

  2、依法管理,规范执法。按照国家和本市制定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人口计生各项管理,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增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意识,以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能力,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人口计生问题。

  4、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网络队伍和服务阵地建设,同时,按照共享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的行政管理资源、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降低管理和服务成本,便民利民。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社区,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三、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综合调控

  1、加强社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推进社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推行和落实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各项人口计生行政事务的办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强化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维护社区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居(村)委以及社区内的各单位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双向互动、有序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孕前管理、生育通报和执法检查,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数量,控制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上升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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