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人口委〔2006〕37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现将《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本市人口综合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夯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本市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人口问题是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中央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出“十一五”期间是保持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强调要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不动摇。
人口计生工作是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在社区。当前,社区人口出现了新变化,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日益普遍,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危险。同时,社区群众对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新时期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难度加大,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
在新形势下,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中,全面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将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更好地促进全市人口综合调控和综合管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