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4、项目管理,健全考核。市人口计生、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加强对人口计生社会工作项目的评估管理。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将社工队伍建设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乡)和街道要审核社工岗位(组织)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制定具有科学性、操作性的考核办法,加强实务督导和绩效评估,按照契约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待遇。

  5、加强指导,优化环境。市和区(县)人口计生、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人口计生社工队伍建设的调研和指导,要为完善人口计生社工职业化制度、激励扶持政策、薪酬保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等创造有利环境。人口计生部门要为社工运用社会工作技巧及方法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协调社工(社工组织)与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计生协会等之间的关系,鼓励他们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岗位培训,骨干先行。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共同整合相关专家和专业工作人员力量,在2006年内启动第一批人口计生社工岗位培训。岗位培训人员优先选择: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计生协会会员、居委会人口计生干部、街道、镇乡人口计生办干部、区县人口计生指导站干部等,分批进行培训。

  2、整合力量,编写教材。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协调相关专家和专业工作人员力量,开展人口计生社工岗位培训的课程设置、教材编撰等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社工基础知识、社工职业道德、人口计生社工实务等。

  3、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按照国家制定的社工职业资格标准和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人口计生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逐步推进人口计生社工资格培训、考试及注册管理等工作。

  4、理顺机制,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有序推进、利国利民”的要求,在不断总结人口计生社工发展经验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人口计生社工发展的各项机制,将人口计生社工职业化建设、继续教育等纳入规范化、专业化轨道,确保人口计生社工队伍健康发展。

  五、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口计生社工业务的指导工作。市民政局作为社工主管单位,按照全市社工工作的统一要求,负责社工的职业资格、注册管理、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岗位培训、实务督导、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