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面引入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专业方法,初步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工服务、义工辅助、各方参与、社会运作”的人口计生社会工作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健全、专业水准一流的人口计生社工队伍,逐步完善人口计生社会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
(三)推进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人口计生社工队伍建设是全市社工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统一的社会工作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由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联合有关单位共同推进本市人口计生领域的社工工作。
2、专业服务、创新载体。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强人口计生系统现有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积极培育社工专业人员开展人口计生专业服务,发展义工辅助服务;创新工作载体,努力培育专业组织,不断提升人口计生社会工作的专业水准和社会化运作水平。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服务。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分期分批提高队伍专业素养,优化队伍结构,逐步实现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1、制定标准,明确资质。以学历、资历、资格、岗位、年龄等多个指标相结合,制定全市人口计生专业社工上岗资格标准。社工来源,目前以现有社区人口计生干部为主,对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颁发人口计生专业社工上岗证,今后逐步发展到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具有社工专业资质。
2、明确职责,设置岗位。按照人口计生服务的实际需求,梳理现有岗位和职能,明确人口计生社工的岗位职责。现阶段人口计生社工承担的社会事务工作主要是:协助做好人口计生奖励扶助、人口信息采集等事务,开展家庭计划指导、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和心理疏导、计划外(意外)妊娠对象的心理疏导及援助,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宣传教育等公共服务工作。
3、购买服务,社会运作。各区(县)、镇(乡)和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梳理现有的人口计生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申请人口计生社会工作专项经费,争取财政对人口计生事业的经费投入。要探索运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人口计生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委托,建立健全相关的委托服务制度。现阶段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各工作岗位上的社工,在管理上隶属于社区(社工)组织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区(县)人口计生委以及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指导。积极培育发展专业社工组织,规模承接政府委托的人口计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