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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协会的作用,围绕“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目标,搭建为企业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向规模化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建设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药具改革的思路,进一步理顺市、区(县)、镇(乡)街道药具管理机构的功能与定位,完善药具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市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

  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受市人口计生委委托,承担本市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1、研究和提出本市有关免费药具发放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研究和提出本市免费药具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拟订本市免费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使用方案,协助做好对免费药具专项经费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4、编制、上报、下达本市年度免费药具需求和分配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5、对本市免费药具服务网络布局、统计分析、质量监测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6、组织开展本市免费药具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免费药具新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应用;7、推广安全套的使用,积极预防艾滋病/性病,确保人口安全;8、组织、推进和指导药具社会营销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9、协助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产业开发。

  (二)区(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

  区(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区(县)人口计生委委托,承担本区(县)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和执行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2、统计、编制和报送本区(县)免费药具年度需求计划;3、执行免费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4、组织开展药具宣传教育、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咨询和随访工作;5、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6、负责对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7、组织推进药具社会营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8、配合做好本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产业开发工作。

  (三)镇(乡)和街道级药具管理机构

  镇(乡)、街道药具管理由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的发放服务由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承担。主要职责是:1、编制免费药具年度需求和发放计划;2、承担药具的仓储质量管理、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3、向育龄人员发放药具,指导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咨询和随访服务;4、建立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监测并及时报告药具不良反应;5、负责对居(村)委会药具发放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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