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沪人口委[2007]44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口计生委第七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下发,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本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以下简称“药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本市药具工作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药具工作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物质和技术保障,是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本市药具工作稳步发展,在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人口转变,本市药具工作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随着群众婚育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药具已不仅仅是避孕节育工具,而是越来越成为促进群众生殖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物质手段;二是流动人口和未婚人流现象的增多,对以户籍已婚育龄人群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现行药具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滋生和蔓延,影响到城市人口安全;四是现有的药具供应、发放和服务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不相适应。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药具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群众需求的药具工作新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