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和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决定》要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和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和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区县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推进人口属地化管理,建立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信息提供、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艾滋病预防等工作。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办事,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实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建立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区县和乡镇街道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照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各级党校,加强对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加强人口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积极开发制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及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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