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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区县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中,进一步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的各项规定,依法落实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不断完善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农村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足额领到奖励扶助金。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研究并妥善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问题。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帮困送温暖、宅基地划分等工作中,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机制。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以及人口形势教育,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加强依法行政。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对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整体素质提高

  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大力加强优生优育工作。科学制定和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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