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二、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特大型城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
“十一五”时期,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综合调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对上海发展提出的“四个率先”的要求,在《决定》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探索特大型城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
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综合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人口总量调控,使城市人口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进一步加强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引导来沪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大力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全面提升人口文化素质、技能素质和身体素质。注重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建立和完善人口出生预报制度,引导市民主动避开生育高峰。积极应对、努力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建立城市规划、市场调节、政策推动、利益导向、产业布局、房地产建设、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多种杠杆有机结合的人口布局调整和优化机制,有序推进和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深化对人口问题的实证性、综合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对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提高人口管理决策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总量调控目标的实现
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新时期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力争控制在1900万人左右,总和生育率要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切实做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