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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沪委发〔2007〕6号 2007年3月21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做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决定》对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作了全面部署,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直接关系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级宣传、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决定》精神,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上海共少生700多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综合调控和综合管理的新机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上海面临的人口问题仍然很突出。今后一个时期,上海人口总量将继续呈增长趋势,对城市资源、环境等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够高,与发达国家大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制约了城市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社会保障压力不断加重;人口年龄结构“峰谷交替”现象突出,对促进就业、合理利用教育卫生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常住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不利于社会稳定;流动迁移人口不断增加,对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城市人口管理带来巨大挑战;人口密度较大,城乡人口分布落差悬殊,制约了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和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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