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余情况。
(三)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区县政府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保障、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监督。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关爱女孩”行动、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利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得因此挤占其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搞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各区县要根据本方案,抓好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及时将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送市实施工作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