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保障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资金,主要由区县政府负担。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区县,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各区县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资金,保证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支出,并在财政部规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核算。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奖励扶助金的使用予以监督管理。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清单,通过指定的代理银行,将奖励扶助金直接拨付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奖励扶助金管理
1、市级财政部门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做好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监督管理本市奖励扶助金的使用状况。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将本地区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银行,监督代理银行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通过财政报表逐级反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和发放情况。
2、人口计生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奖励扶助金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清单,配合代理银行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了解奖励扶助资金管理情况。
3、代理银行负责制定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接受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区县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4、严禁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六、评估与监督
(一)每年由区县实施工作协调小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地区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资金保障、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综合评估;市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对区县实施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