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7、按照申报条件中第(四)项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8、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和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9、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
10、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四、考试事宜
1、考试方式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
1)各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18、24、25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7、18、24、25日 11:00-12:30
专业知识 5月17、18、24、25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7、18、24、25日 16:30-18:00
2)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7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8日 14:00-16:00
3、考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
初级:每科50元
中级:每科70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报名点一览表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