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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本市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10、非本市户籍考生,在本考区申报考试,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并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1、在民营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各科目仍然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1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报名时须提交《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14、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现场确认阶段。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阶段 (2007年11月10日起-2007年11月30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阶段 (2007年11月25日起-2007年12月15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见附件2。

  (四)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卫生类学历证明;

  4、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 [专业代码为026-089],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092-098],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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