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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等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


  (一)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要把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指导大众传媒,做好舆论引导,动员基层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人口文化宣传活动。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掌握计划生育困难人群的第一手资料,明确对象,了解需求,牵线搭桥。探索建立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长效机制。

  (三)教育部门要鼓励大中学生积极参加“生育关怀行动”,加强对大中小学校独生子女的生命健康教育、以及人际交往、自我保护等能力的培养。要整合各方资源,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

  (四)卫生部门要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咨询,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社区,传播生殖保健知识,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五)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系统要积极指导基层组织开展“送温暖?结对帮扶”、“三送”、“亲情牵手”等活动,为群众参与“生育关怀行动”搭建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高效工作机制。市和各区县要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分管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部门联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各项活动。“生育关怀行动”内容丰富,在具体工作中要区别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精心进行策划,各项行动均要有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要周密组织各项活动,坚持公平原则,避免产生消极影响。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运作。各项活动要规范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项目合同,按文本要求进行监督指导、评估总结、兑现奖惩。

  (四)广开渠道,多方筹措活动资金。充分发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优势,以项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专项经费,经批准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保证活动正常运转。

  (五)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全面发展。要注意做好活动的总结、评估和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建立健全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生育关怀行动”全面发展。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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