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共青团市委、上海市妇女联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
(沪计生协[2007]15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计生协、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卫生局、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实施“生育关怀行动”的要求,根据中宣部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
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宣传部等10部门研究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大意义
“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行为,造福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本行动通过发挥部门和人民团体优势,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在当前形势下,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上海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控制人口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全市共少生700多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了困难。认真解决好这类家庭所遇到的困难,是当前深入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生育关怀行动”通过亲情牵手、扶贫济困、紧急救助等活动,关怀和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人群,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