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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开展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清理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违法用地情况,做到上报数据详实准确,不瞒报,不漏报。并主动配合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执法到位、处理到位、不出问题、不留后患。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主动组织整改,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有关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问题,要主动协助查处,确保处理到位。要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

  (二)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拆除、复耕。

  (三)准确把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县城区、工业园区、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四)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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