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出租、倒卖集体土地的行为,责令恢复耕地,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无权、越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地的行为,依照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行政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地行为论处。
6、其他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清查登记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行为,按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公检法部门。做好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的治安维稳以及移送涉嫌土地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三)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上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会审,依法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出具破坏耕地的鉴定结论。
(四)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领域中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农牧部门。负责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清查,对违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制定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一规划,科学指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对在承包地中挖砂后一直尚未恢复耕种的逐一调整登记,取消相应的优惠补贴等政策。
(六)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全县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村庄和集镇规划,村民宅基地选址,农村村庄规划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对违反建设规划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解和安抚工作,及时与公安部门衔接,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责,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协调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