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体校要确保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体校学生升学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
(六)加强市县两级体校建设,不断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体校小学、初中阶段应按照《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同等政策。市级体校开展运动项目不少于22项,在校生不少于600人;县级体校开展运动项目不少于12项,参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市级体校在校学生、专职教练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参照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由每人每天25元调整至32元;县级体校在校学生、专职教练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体育部门要做好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运动员升学和就业提供帮助。要不断加大各级体校场地、器材等训练设施的经费投入,并保障经费投入制度化,确保满足场地维护和器材更新的需要。
(七)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有关待遇。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中小学体育教师,特别是着力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师资队伍薄弱问题。加大体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力度,科学合理安排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业余训练和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等列入工作量。关心体育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其在职务晋升、进修培训、继续教育、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八)积极创建并管理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为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课外体育活动场所。积极组织俱乐部开展形式多样、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广泛吸纳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