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一)全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和公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引导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逐步形成全市青少年体育锻炼热潮。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参与性,不断创新活动模式,为学生创设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调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加强学校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要认真执行《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器材的投入,重点优化农村学校体育设施,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要启动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达标工程,用2至3年时间,使全市90%的学校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十二五”末实现全部学校达标。在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时,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向周边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要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要加强学校和公共体育设施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三)做好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相关工作。要认真做好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联赛体系,积极组队参加省级联赛。自2011年起,先期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5个项目市级联赛,其他项目联赛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条件适时启动。
(四)大力推进体教结合。要做好省级、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报和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规范管理。鼓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多项目体育训练,创建体育特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组建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课外兴趣小组和校级运动队,组织有特长、有兴趣的学生开展系统训练。体育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指导训练和选拔优秀体育人才;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课余训练的考核评估,对优秀体育特长生在入学、转学、训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全市中小学要积极向市县两级体校推荐、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