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内容
(一)绿化
1.大幅度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工程。以多种树、种大苗为重点,增加绿化面积。以公园、游园、广场建设为板块,营造城市精品绿地。以街路、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为骨架,建设绿色生态长廊。要做好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为载体,构建宜居环境。以立体、屋顶绿化为辅助,构建城市绿色空间。以城市面山绿化为依托,建设城市绿色屏障。
2.各市(县)区要按照1000米的绿地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批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新建1处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新建1条主干路两侧留10米以上的生态绿色廊道,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要新建人工湖、人工河,改造湿地、沟渠、海滩。两年内要完成新增公园、游园、广场目标,继续改造和扩大植物园,完善综合性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和儿童公园。
3.以城市沿海、河、湖、渠、湿地、河滩地和新建设的人工河(湖)等为体系,建设绿色景观风光带,营造优美的水系环境,给市民提供足够戏水、亲水空间,使城市环境和观水、戏水相得益彰。
4.主城区的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规划联审委员会审定;临街主次干道商住小区环境绿化及大中型商业、公建、工业工厂区绿化设计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与主体工程规划方案一并报市规划联审委员会审定。绿化工程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美化
1.细致规划城市色彩,规范城市建筑色调。编制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在对城市建筑色彩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与自然环境和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城市功能分区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和未来发展,超前思维,确定城市色彩定位,划定城市色彩控制分区,制定分类控制要素,规范城市建筑色彩,营造和谐的城市色彩环境。
2.集中力量、确定时限,统一整治主干路临街建筑立面。拆除违规建筑和破旧废弃建筑,对保留建筑要根据建筑风格和特点进行粉饰,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按照原有建筑的风貌和色调进行粉饰,历史建筑、文化古迹周边建筑的风格和色调与古建筑相协调,对破损、脏污的建筑进行修缮和粉饰,对“烂尾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保持主要街路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鼓励楼顶“平改坡”,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