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用事业局2011年至2013年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用事业局《2011年至2013年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2011年至2013年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人居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召开,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至2013年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四化”竞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以“美化营口,迎接全会”为目标,以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为重点,营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区品位、彰显地域特色、弘扬营口文化,将营口建设成实力之城、活力之城、魅力之城、和谐之城,以靓丽、文明、和谐的营口形象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的召开。
二、活动目标
全市经过两年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四化”竞赛活动目标任务,同时实现我市加快建设与加速发展的新目标。
(一)到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召开前,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9.5%,新城区主干路两侧要建10米以上的景观绿化带,老城区要通过拆违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城市绿化管理得到加强,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
(二)城市建筑色调规范,主干路、临街建筑立面得到整治,户外广告和公共标识规范,户外宣传设施完善,现有单一建筑风格和单一建筑色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空间得到美化。
(三)城市道路和排水通畅,城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施工现场、集贸市场、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得到综合治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得到净化。努力建设洁净、清新、高雅、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四)城市功能性照明完善,景观性照明得到加强,消灭城区摸黑路,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城市亮化档次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