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224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
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将《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中发[2010]1号文件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为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要求,对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依法审批、权属合法或符合有关规定但尚未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