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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招投标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长:李新秋

  工作人员:余兰萍、牟源、李生福、张贵胜、罗生福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及招投标程序等。

  2、建筑市场秩序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薛万革

  工作人员:丁江斌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中标后建设单位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工程竣工后是否办理备案手续等。

  3、项目资金使用检查组

  组长:陈海山

  工作人员:丁青梅、李生强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4、项目督查组

  组长:张永年

  工作人员:李艳春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项目在自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检查治理范围

  2009年1月1日以来,在我县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县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检查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是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

  四、检查治理内容

  (一)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人治理内容

  一是招投标前期阶段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是否存在将法定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明招暗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等情况。

  二是评标定标阶段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情况。

  三是定标后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是否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订立阴阳合同;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提前开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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